《嘲鲁连子》。
国藩按:此当有与公争名者,而公甘以名让之。禅,让也。鸿声,大名也。
《赠张籍》。
“此是黄金产”,黄,当作万。至“文章绍编刬”十一句,皆张籍之辞。“我身”疑当作“君身”,盖籍称公不应我之也。
《寄崔二十六立之》。
《示爽》。
“汝来江南近”二句,不可解。韩公本贯在河内之修武,又曾迁居洛阳,爽自江南赴长安,二处皆其经过之地,或谓其过河内、洛阳,与里闾相近,二句作一句读邪?不然,则上句有讹误邪?公作《女拏铭》云:“归骨于河南之河阳韩氏墓。”是河阳亦可以河南称之,洛阳则自古久称河南,妄意此句当作河南近。俟质之博闻君子。
《赠别元十八协律六首》。
元十八,盖将裴行立之命,以书及药物劳公于途次者。
第一首:“何人识章甫,而知骏蹄踠。”
章甫适越,不为耐用。骏蹄历险,或致蹉跌。二端皆公以自喻者。识知二字,则谓元能知之亮之也。
《南内朝贺归呈同官》:“鲜不调盐醯。”调盐醯,似寓韩彭菹醢之意。
《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