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思考已经超出了个体的意志之形成的界限。至此,我们已经沿着“我应当做什么”这一传统问题的线索对实践理性之实用的、伦理的和道德的应用进行了探讨。如果现在问题之视角从第一人称单数转移到第一人称复数,则出现变化的就不只是这一思考的论坛了。到目前为止,个体的意志依其理念是在一个公开的论辩之后形成的,从内心上看这论辩仅是为意志的这一形成着想的。而在道德触及道德性之边界的地方,问题就并不在于视角的从独白式思维的内在性向商谈的公开性的转换,而在于整个问题本身的一种变化:所变化的是其他主体扮演的角色。
道德—实践的商谈的确摆脱了通向自我成就及自我生活的视角,而这一视角与实用的和伦理的思索还是紧密相连的。然而即便是对规范进行检验的理性,也会在一种表演出来的、因为是假装扩大和进行的论辩中,遇到异己仍是对手的情况。只要异己作为一种现实的对立面并带着自己的不合理的意志出现,便会产生新的问题。属于集体性意志之形成条件的,首先就是异己意志的这种现实性。
从行为者的多样性之状况,从一种意志的现实性与其他意志的现实性同时发生这样的双重不确定性之条件中,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对集体目标的共同追求的问题。这样一来,至此已经探讨过的有关社会复杂性之压力下共同生活的调节的问题,便以一种新的方式提了出来。只要自己的利益与异己的利益必须得以协调,那么实用商谈所能引导的便是妥协的必然性。而在伦理—政治的商谈中,涉及对一种集体同一性的阐明,这同一性必须为个体生活规划的多样性提供空间。有关道德命令的应有地位的问题,促使道德转向法律。伴随着目标与纲领的贯彻,最后又会产生政治权力的授予及中立的运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