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鄞:(yín)指鄞州,即现在的宁波市鄞州区,位于浙江省。
②挞:鞭打。
③哀矜:怜悯。
④霁(jì)颜:变得和颜悦色,指息怒了。
【译文】
浙江鄞县人杨自惩,最初在县衙里做一名小小的官吏。他宅心仁厚,为人守法公平,铁面无私。有一次,县令鞭打一个犯了罪的人,打得那人满脸是血后,县令还是怒气冲冲的,不见一点消散。杨自惩见到这种情况就跪下劝解县令不要再生气了。县令说:“这个人干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怎么能不让人愤怒。”杨自惩一边磕头一边说:“朝廷中已经没有什么道义、公理可言了,政治一片黑暗、贪污、腐败,人心散失已经很久了。审问犯人要是审出真实情况,应该替他们伤心,可怜他们的不明事理,不应该因为审出了案情,就高兴。高兴都不可,更何况是生气发怒呢?”县令听了杨自惩的话后,觉得很有道理,就慢慢息怒了,变得和颜悦色起来。
【解读】
这一段故事主要讲述的事情是杨自惩不忍心见到囚犯遭到县令的毒打,下跪求情并劝说县令。杨自惩在县衙里只是一个小吏,换句话说杨自惩只是一个小人物,他是吏,但不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