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 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服装规格、样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接收,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接收的,应根据服装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因调换或退货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 服装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九、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 的违约金。
2. 甲方自提产品的,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的费用。